教务处〔2007〕109号
关于开展2007年秋季学期实验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为了全面掌握我校实验课程的开展情况,加强实验课程的实施管理,提高实验课程的教学质量,结合《哈尔滨工程大学实验课测评实施办法》,本学期将开展对院(系)实验课程的检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验课程表填写及上报
依照各专业培养方案以及实验教学大纲,我们已将本学期各院(系)的实验课程筛选出来,在填报实验课程表过程中请注意以下几点:
1、按照实验分解任务,各院(系)应统一协调,按时间节点将本院(系)实验课程表填写完整统一上交(上报内容包括已经结束的实验课程以及后续将要开展的实验课程时间表);
对于后续实验课程,如确有个别实验因场地条件、时间安排等原因不能按时填写的,应在本实验课程上课前一周将课程表填写完整后上交,否则责任自负;
2、实验课程表填写完整后,请打印并经过院(系)主管领导审阅签字,盖章后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电子版本请邮寄至:zhanghy@hrbeu.edu.cn,上报截至日期为:2007年12月11日;
3、各院系应认真核对表中各项数据,如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有问题请及时与实践教学科联系,电话:82519242。
二、检查方式
1、由教务处及教学质量评估办组织专家采取随机走访查看、听课,与实验指导教师和学生交流的方式;
2、现场查看实验课程有关教学资料,包括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实验课程教学大纲、学生实验报告、教师备课讲义、讲稿等;
3、现场观察学生实验过程,了解学生实验技能掌握的程度。
三、检查内容与要求
1、实验准备情况
主要包括实验室设施、环境条件以及指导教师检查学生实验的预习情况等;
2、实验过程情况
主要包括实验内容是否充实,是否有利于注重培养学生独立完成实验的能力;指导教师讲解是否正确、透彻;学生的学风,实验课期间课堂纪律、遵守仪器设备操作规则、实际动手与思考问题等情况;
3、实验指导情况
主要包括指导教师能否及时布置实验任务,学生工作量是否饱满;在实验过程中能否坚守工作岗位,及时排除实验过程中的故障;设计问题是否富有启发性,是否能够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有利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4、其他情况
l 实验课程考核、成绩记载与考勤情况;
l 学生实验报告:检查学生实验报告撰写及教师对实验报告的批改情况等;
l 教学计划落实:以培养方案和实验教学大纲为基准,检查实验课程及实验项目开出情况、实验教学学时是否达到培养计划的要求等;
l 实验室开放情况:检查各院(系)实验室开放的情况,包括开放时间、实验内容、覆盖面以及相关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包含管理办法、预约登记、实验登记等);
l 实验教学秩序:检查各实验室是否依照上报教务处实验课程表为准上课;
l 实验课程配套的实验教材或指导书(讲义)建设情况等。
四、结果反馈
对于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检查专家将向实验教师及相关部门反馈信息。
每次检查后,检查专家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实验课质量检查信息反馈表》,并于5个工作日内上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学期结束后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及结果分析,由教务处向院(系)反馈。对各院(系)实验教学情况检查及综合评议的结果将作为教学工作绩效考评的重要参考。
在本学期检查过程中,教务处将不定期以简报(通报)形式向学校通报实验教学检查的情况。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各院(系)应积极支持和配合学校实验教学检查组的工作,认真组织,加强对实验教学工作的管理力度,切实保证实验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2、认真准备、不断完善实验教学的各种教学资料,加强实验课管理,准确填报实验课表,使其与实际上课时间、课程名称、学时与相关专业培养计划一致,保证实验教学秩序;
3、对上报的实验课表不允许实验室自行更改上课时间和地点,如确有原因不能按课表执行,必须提前一周到实践教学科办理调课、停课相关手续。如专家按照实验课表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自行停、调课行为,教务处将按照相关教学管理文件处理。
4、院(系)要加强对实验教学工作的领导,组织开展自查,配合校实验教学检查专家共同做好工作,对专家提出的有关问题应及时研究解决,并将采取的措施及处理结果以书面的形式上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附:2007年秋季学期各院(系)实验课程表
教务处 教学质量评估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四日
主题词:教学 实验质量 检查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