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2009〕28号
关于印发《哈尔滨工程大学实施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我校于2008年被教育部批准成为实施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高校,为进一步加强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管理,保证项目完成质量,使学生在开展项目研究的过程中,在科学精神、创新思维、动手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等方面得到培养,全面推动我校学生积极参加实践创新活动。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实践创新培养体系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多年来在学生创新能力培养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制定《哈尔滨工程大学实施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主题词:学生 项目 管理办法 通知
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务处 2009年5月6日 印发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