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哈尔滨工程大学实施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13   浏览次数:975   打印

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务处文件


教务处〔200928


关于印发《哈尔滨工程大学实施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我校于2008年被教育部批准成为实施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高校,为进一步加强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管理,保证项目完成质量,使学生在开展项目研究的过程中,在科学精神、创新思维、动手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等方面得到培养,全面推动我校学生积极参加实践创新活动。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实践创新培养体系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多年来在学生创新能力培养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制定《哈尔滨工程大学实施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务处

二○○九年五月六日

特此通知

主题词:学生 项目 管理办法 通知


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务处 200956 印发

共印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