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2007〕56号
关于对2006年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进行
结题验收的通知
各相关院(系):
我校2006年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按照立项的时间结点已进入结题验收阶段,学校科研训练计划项目指导办公室近期将对所有立项的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结题验收的对象
参加本次结题验收的项目为2006年度申请立项并获批的所有项目。
二、本次结题验收的时间截点要求
本次结题验收工作定为2007年7月1日—7月15日进行,具体时间安排由院(系)自行确定。提交结题验收总结报告和每个项目结题验收表(见附件)纸制版及电子版的时间为2007年7月20日前。
三、本次结题验收的方式
本次科研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以各院(系)为主进行,校科研训练计划项目指导办公室进行抽查。院(系)科研训练计划指导工作组在学校要求时间段内自行安排结题验收的时间,并报送校科研训练计划项目指导办公室备案,校科研训练计划项目指导办公室将根据各院(系)的时间表进行抽查。本次科研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的具体方式由各院(系)科研训练计划指导工作组确定,建议以学生答辩、现场实物展示或演示为主,重点考查学生所做的具体工作及立项时设定的预期目标完成情况。结题验收结束后,对每个项目是否验收合格(或限期整改)要有明确结论,并向校科研训练计划项目指导办公室提交一份验收结题总结报告和对每个项目结题验收表。
四、对本次结题验收可能出现问题的处理
1、因故不能参加结题验收的立项,该项目负责人须做出书面解释,经院(系)科研训练计划指导工作组研究确定该项目是否延期结题验收或取消,并向校科研训练计划项目指导工作办公室报送处理意见以备案。其中申请延期结题验收的立项最迟验收时间不能超过2007年9月20日,9月20日以后,该项目视为立项未完成。
2、参加结题验收但未能达到预期要求或完成质量不高的项目,院(系)科研训练计划指导工作组须认真研究,对项目如何进行改进提出建议和要求,经过整改后,院(系)科研训练计划指导工作组择期进行再次结题验收,最迟验收时间不能超过2007年9月20日,9月20日以后,该项目视为立项未完成。
五、其它
本次结题验收的结果将作为院(系)绩效考核有关项目的依据。
特此通知。
哈尔滨工程大学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工作指导办公室
二OO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科研训练 项目 结题 通知
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务处 2007年 6 月 28日 印发
共印 20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