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目前本科生校外实习的实际情况,学生在实习期间乘坐城市公交时,很难索取乘车票据,为后续学生实习市内交通费报销工作带来诸多不便。为解决该问题,经与财务处协商决定:
1.学校按照每人每天4元的实习交通费标准发放交通补助,财务处不再予以办理票据报销手续。
2.实习学生所在院(系)需提交《学生实习交通费领款说明》和《学生实习交通费领款单》(见附件),由院(系)实习带队指导教师和院(系)主管教学副院长(主任)签字确认,加盖院(系)公章,经教务处审核后,统一到财务处办理领款事宜。
3.确因实习实际需要,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已允许集体租车的实习团队,租车费用报销手续按原来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学生实习交通费领款说明》
2:《学生实习交通费领款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