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工程校发〔2016〕11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大类培养专业调整实施办法》(校教字〔2015〕30号)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孙曹扬等5名学生在第二学期必修教学环节(含理论必修课和必修实践教学环节)正常考核成绩不及格,取消其调整专业资格。
材化学院本科生张晨星(学号:2015105428)自愿申请放弃大类培养调整专业资格,经所在院系同意,取消其调整专业资格。
被取消大类培养调整专业资格的学生自即日起返回原专业学习,学费按原专业学费收取。同时需在9月2日前填写选课单,交至主楼综合服务大厅。
附件:取消大类培养调整专业资格学生名单
哈尔滨工程大学
2016年9月2日
附件:
取消大类培养调整专业资格学生名单
序号 | 院系 | 班级 | 学号 | 姓名 |
1 | 信通学院 | 20150805 | 2015080518 | 孙曹扬 |
2 | 经管学院 | 20150961 | 2015096115 | 盛鹏程 |
3 | 材化学院 | 20151011 | 2015101103 | 陈俊男 |
4 | 材化学院 | 20151015 | 2015101512 | 刘彧 |
5 | 材化学院 | 20151054 | 2015105428 | 张晨星 |
6 | 理学院 | 20151122 | 2015112228 | 王继安 |
哈尔滨工程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6年9月2日印发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