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孙曹扬等6名学生大类培养调整专业资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13   浏览次数:996   打印

哈工程校发〔2016〕11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大类培养专业调整实施办法》(校教字〔2015〕30号)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孙曹扬等5名学生在第二学期必修教学环节(含理论必修课和必修实践教学环节)正常考核成绩不及格,取消其调整专业资格。

材化学院本科生张晨星(学号:2015105428)自愿申请放弃大类培养调整专业资格,经所在院系同意,取消其调整专业资格。

被取消大类培养调整专业资格的学生自即日起返回原专业学习,学费按原专业学费收取。同时需在9月2日前填写选课单,交至主楼综合服务大厅。

附件:取消大类培养调整专业资格学生名单

哈尔滨工程大学

2016年9月2日

附件:

取消大类培养调整专业资格学生名单

序号

院系

班级

学号

姓名

1

信通学院

20150805

2015080518

孙曹扬

2

经管学院

20150961

2015096115

盛鹏程

3

材化学院

20151011

2015101103

陈俊男

4

材化学院

20151015

2015101512

刘彧

5

材化学院

20151054

2015105428

张晨星

6

理学院

20151122

2015112228

王继安


哈尔滨工程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6年9月2日印发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