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大类培养专业调整实施办法(暂行)》(校字〔2009〕24号),经学生本人申请,学生所在院系审查,学校审核确定陶杰等243名学生取得大类培养调整专业资格。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具有大类培养调整专业资格的学生自第四学期起,转入相关专业学习,执行调整后所在专业的培养方案;
二、具有大类培养调整专业资格的学生在第三学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调整专业资格仍在原专业学习:
(一)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
(二)必修教学环节(含理论必修课和必修实践教学环节)正常考核成绩不及格。
三、具有大类培养调整专业资格的学生前3个学期学费按录取专业学费标准收取,专业调整后,按照新调整的专业收费标准收取。
四、学生交接手续由各院系与学校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及时办理。
五、学生宿舍由学校后勤管理部门、学工处牵头,会同其它部门与院系协商安排。
附件:2011级取得大类培养调整专业资格学生名单
哈尔滨工程大学
201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