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院〔2016〕52号
各有关单位:
为培养复合型人才,给学有余力的学生更多的学习机会,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修读辅修学士学位、辅修专业管理办法》,学校继续实行辅修学士学位、辅修专业制度,现组织学生报名及缴费事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辅修学士学位、辅修专业范围
1.辅修学士学位是指学生在主修本专业的同时辅修另一学科门类专业的课程,若同时达到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规定的要求,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即可获得辅修学士学位证书。本学期开设辅修学士学位专业有: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工商管理专业、法学专业、电子信息工程专业。
2.辅修专业是指学生在主修本专业的同时跨专业辅修另一专业类的课程,若完成计划规定的辅修课程要求,将获得辅修专业证书。本学期开设辅修专业有: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工商管理专业、法学专业、电子信息工程专业。
二、学习要求
1.修读辅修学士学位、辅修专业的学生要严格执行辅修学士学位、辅修专业的教学计划。学生应首先保证完成其主修专业课程的学习。
2.修读辅修学士学位、辅修专业的学生,如在主修专业学习中达到留(降)级或退学条件,将取消修读辅修学士学位、辅修专业学习资格。
3.辅修学士学位、辅修专业课程考核未通过的学生,可在下学期开学初参加补考,若补考仍未通过,可随下一届学生重新修读该课程。补考不交费,重新修读需按学分交费。
三、报名对象
本学期辅修学士学位、辅修专业报名对象为我校2015级本科生。
四、报名条件
1.我校本科生,凡第一学年必修课程(不含体育课)考试无不及格课程者都可以报名。
2.申请修读辅修学士学位的学生主修专业与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应为不同学科门类;申请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主修专业与辅修专业应为不同的专业类(具体参考各专业招生要求)。
3.学生在校期间,每人只限修读一个辅修学士学位或辅修专业。
五、报名办法
1.请各院系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报名,报名时须填写《辅修学士学位报名表》或《辅修专业报名表》(见附件1)。
2.各院系教务办公室将汇总后的报名表及其电子版于9月5日前报送至教务处教务办公室。
六、缴费办法
1.费用标准:辅修学士学位、辅修专业学费为每学分80元;辅修学士学位、辅修专业的学生按学期修读的辅修课程学分缴费。
2.本学期辅修学士学位、辅修专业学费由财务处统一收取。请报名修读的学生在9月7日前将学费存入学校发放的中国银行银联卡中(存入金额应超过应缴学费10元以上,以保证划款成功)。学校将于9月8日统一划款。
3.逾期未交纳费用的学生将自动取消修读辅修学士学位、辅修专业的资格。若学生中途退出辅修学士学位和辅修专业的学习,所交费用一律不退。
七、课表查询
本学期辅修学士学位、辅修专业的课程课表见附件2,学生也可到所在院系教务办室或教务处网站(http://202.118.176.20)查询相关课程课表。辅修学士学位、辅修专业课程原则上根据培养方案按学期预置,如有个别课程需要退出者请在9月5日前向所在院系提交课程退(补)选申请表。
八、其他事项
1.原2014级继续修读辅修学士学位、辅修专业的学生按上述缴费方法交费即可,无须报名,缴费名单见附件3。
2.不再继续修读辅修学士学位、辅修专业的学生须在9月5日前向所在院系教务办提交退出申请,各院系汇总后上报教务处教务办公室审批备案。
3.其它有关事宜可咨询教务处教务办公室,电话:82588633;82588577。
特此通知。
附件:1.2016年秋季学期辅修学士学位(专业)报名表;
2.2016年秋季学期辅修学士学位(专业)课程课表;
3.2016年秋季学期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学生缴费名单。
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院
201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