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始时间:校历第1周;终止时间:校历第20周
序号 | 周次 | 工作内容 | 说明及要求 | 负责单位 | 1 | 第1周 | 基本信息准备 | 根据开课院系的教学情况及条件确定报名专业的开课班级人数并形成本学期双学位、辅修专业的报名通知; | 教务科 | 2 | 第2-3周 | 组织报名 | 学生所在院(系)根据报名通知及本学期课程表组织报名,同时审核辅修双学位学生的报名资格,核对无误后经主管教学领导签字后将名单汇总连同电子档报教务科; | 教务办公室 | 3 | 第3周 | 课程学习 | 各院(系)根据教务处下发的符合报名资格的学生名单通知学生参加本学期课程的学习; | 教务办公室 | 4 | 第4-6周 | 收取报名费用 | 财务处根据教务科提供报名学生名单从学生交费卡中直接拨付; | 教务办公室 | 5 | 第4-7周 | 教学任务录入 | 随同本科教学任务书一同下达下学期双学位、辅修专业的任务书,并根据院(系)反馈情况进行录入; | 教务科 | 6 | 第7周 | 确定学生名单 | 根据财务处提供交费名单确认本学期学生名单,同时打印、下发各开课院(系) | 教务科 | 7 | 第11-12周 | 补考工作 | 组织学生进行补考报名,同时安排考试 | 教务科 | 8 | 第14周 | 安排课程表 | 根据院(系)上报情况安排下学期课程表; | 教务科 | 9 | 第3-20周 | 学习过程管理 | 开课院(系)应及时通知任课教师本学期课程安排,同时协同教务科对整个学期的学习过程进行指导和监控; | 教务科、教务办公室 | 10 | 第3-20周 | 组织考核及成绩上报 | 开课院(系)教务办公室组织考核工作,并于考核结束两周内将成绩单上报教务科,同时负责向学生公布成绩; | 教务科 | 11 | 第5-14周(第8学期) | 毕业资格审核 | 开课院(系)必须按照教学计划规定修满的课程门数完成所有成绩的上报,教务科根据学生成绩确定毕业资格名单,并打印下发学生所在院系,各院(系)教务办公室组织学生认真核对各项信息; | 教务科、教务办公室 | 12 | 第15-17周(第8学期) | 证书制作、下发 | 各院(系)教务办公室负责将打印证书需要的各项信息汇总,教务科负责制作证书并下发 | 教务科、教务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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