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本科生课程期末考试及补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13   浏览次数:632   打印

各有关单位:

本学期集中进行的本科生课程期末考试时间为2017年1月3日1月13日。为确保期末考试工作顺利完成,请各院系按照《哈尔滨工程大学关于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的规定》认真组织实施,严格考试程序,严肃考试纪律。现将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动员

各院系须召开任课教师、监考教师和学生的宣传动员大会,重申与考核有关的各项规定,并对学生进行考风、考纪的宣传教育,杜绝考试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考试组织

由学校统一组织的本科生课程期末考试考场安排见附件《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本科生课程期末考试考场安排(19~20周)》。请各院系及时安排好命题、监考及试卷评阅工作。在籍本科生或研究生不允许参加监考工作。

为规范考试管理,期末考试各门课程均须填写“考生签到表”,每个考场填写一份,由主考教师组织考生填写,并随试卷一起归档保存。

三、考试命题

1.院系主管教学领导要对本院系的课程命题负责,对所审查的试卷有权提出质询,命题教师应对质询做出解释。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试卷,应重新进行命题。

2.课程考核应同时拟定题量和难度大致相同的A、B两套试卷,经课程负责人审定择一使用。试题必须提前经过试做,并定出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相同的基础课程应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

3.试卷审核和印制工作遵照《哈尔滨工程大学关于本科生试卷管理的规定》执行。

四、考试纪律

1.各院系有关领导(院长(主任)、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教学副院长等)在考核期间要认真巡视考场。考场巡视人员负责监督监考教师是否严格履行监考职责,协助监考教师维护考场纪律,严格考风考纪。各院系应根据学生班级及课程开设情况,在学期末上交5~10次巡考记实材料

2.学生参加考核应严格遵守《哈尔滨工程大学课程考试考场规则》

3.监考教师应严格遵守《哈尔滨工程大学课程考试监考守则》,认真履行监考职责。

五、成绩评定

1.教师评卷时必须严格执行《哈尔滨工程大学关于本科生试卷管理的规定》

2.教师应尽快完成考核成绩评定,并在考核结束后5日内(含节假日)完成课程成绩的录入工作。

六、缓考与重修

1.学生因病或因事不能参加期末考试的,须严格履行缓考程序(注:因校外实习不能参加重修考试的学生,由所在院系统一为学生办理缓考)。学生在办理缓考手续后,不得参加本学期的考试。因个人原因失去的考核机会不予追补。

2.设立重修考场的课程,学生必须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未设立重修考场的课程,学生应随下一年级相应专业、班级一起考试,如在错误考场考试,后果自负。

七、其他事项

1.本科生院受理有关课程考核工作的各类举报,联系电话:82588633。

2.学生应及时通过网络查询自己的成绩。为便于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各院系应在寒假期间将本院系所有学生的课程考试成绩寄送给学生家长。

八、补考工作

1.补考考试定于2017年2月20日2月26日进行,本科生院将在2月13日公布各课程的具体考试安排,学生可登陆本科生院主页(http://jw.hrbeu.edu.cn)查询。

2.补考范围为本学期的理论必修课程(学分制试点学院含专业选修课程)中正常(期末)考核不及格或已申请缓考(含重修缓考)的学生,补考名单由本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库直接生成,学生无需办理报名手续。缺考考生不允许参加所缺考课程的补考。

3.补考考试的所有课程(包括专业课程)均由本科生院统一进行考试安排,各院系应根据相关的考试安排及考试管理规定做好各课程的命题、监考及阅卷工作。

4.请各院系将因实习不能按时参加本次补考的学生及课程情况于2017年1月11日之前报送至本科生院(主楼522室)。

5.学生应在寒假期间及时了解自己的成绩情况。需要补考的学生,应利用寒假时间认真复习功课并提前返校,准备参加补考考试。

特此通知。

附件: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本科生课程期末考试考场安排(19~20周)

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院

2016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