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施行《哈尔滨工程大学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13   浏览次数:385   打印

本科生院〔201698

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考试管理和组织中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手机等高科技通讯工具、组团作弊等行为日益突出,影响恶劣,败坏考风考纪、校风学风。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建设良好的考风、学风和校风,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对学校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根据教育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学校对原《哈尔滨工程大学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经学校2016年第19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于2016年12月7日印发,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保证平稳过渡和贯彻施行好修订后的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请各单位组织本单位教职员工、全体学生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务必于2016年12月底前完成学习宣传、告知送达、诚信教育等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部署如下:
  一、学习宣传及诚信教育
  各单位应组织全体教师、在籍学生认真学习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全文,分别召开教师、学生层面的专场学习宣传会,全面开展诚信教育活动;每个学生班级必须至少召开一次以“学习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为主题的班会。各单位需于12月30日前向本科生院报送“诚信教育暨《哈尔滨工程大学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学习宣传情况反馈表”(附件1)。
  二、送达和告知学生
  1.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全文送达学生
  学校统一为各单位全文印制下发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由各单位负责及时送达每位在籍学生,保证所有在籍学生知晓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全文内容。
  2.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开除学籍处分条款告知(送达)
  学校统一为各单位印制下发“《哈尔滨工程大学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开除学籍处分条款告知(送达)书”(附件2),由各单位负责及时告知(送达)每位在籍学生,不得有任何遗漏。“告知(送达)书”须经学生本人和送达人签字确认,由各单位回收存档备查。
  各单位需于12月30日前向本科生院报送“《哈尔滨工程大学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开除学籍处分条款告知(送达)情况反馈表”(附件3)。
  三、其他要求
  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院长(主任)、分党委(党总支)书记负责部署,学院党委副书记、教学副院长负责组织落实,根据学校有关要求和时间节点完成工作。
  附件:1. 诚信教育暨《哈尔滨工程大学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学习宣传情况反馈表
     2.《哈尔滨工程大学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开除学籍处分条款告知(送达)书
     3.《哈尔滨工程大学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开除学籍处分条款告知(送达)情况反馈表

                本科生院 研究生院 学生工作部(处)
                     2016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