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学生的思想品德修养,增强学生的诚信意识,树立良好的考风和学风,学校决定继续在公共基础课及专业基础课的期末考试中设立无人监考考场,以达到促进学生诚实、自律、自我管理的目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
序号 | 课程编号 | 课程名称 | 考试对象 |
1 | 12010011 | 大学英语(一) | 07级全校 |
2 | 11010011 | 高等数学A(一) | 07级全校 |
3 | 11020012 | 大学物理A(二) | 06级全校 |
4 | 02060170 | 理论力学B | 06级船舶、动能、核学院及建工、自动化、机电、国际学院部分班级 |
5 | 08010050 | 数字电子技术 | 05级自动化、水声、信通、理学院 |
二、考试时间:无人监考考试与相应课程的期末考试同时进行。
三、申请参加无人监考的程序
1、报名遵循自愿的原则,凡综合成绩良好且未受过纪律处分的学生均可在2008年1月2日前向学生所在院(系)教务办公室申请相应课程的无人监考考试(不含重修考试),申请中应注明学生班级、姓名、学号、考试科目。
2、各院(系)教务办公室应根据学生的平时表现情况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核,报名结束后将报名名单及其电子档一起于2008年1月3日前报送教务处考试管理科。
3、资格审核通过的学生在参加考试前签订《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4、教务处将根据学生报名情况设立无人监考考场,并将各门课程的考场安排通知到报名学生的所在院(系),学生可在考试前到院(系)教务办公室查询或在教务处主页查询。
四、监督和违纪处理
1、报名参加无人监考考试的学生名单及考试科目,将在教务处主页上进行公示,同时教务处设立监督电话82588633及监督信箱wdsasd@hrbeu.edu.cn,接受群众监督和评议。
2、教务处受理关于考试违纪、作弊的举报和投诉,若认定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学生,则取消该学生本课程考试成绩并按照《哈尔滨工程大学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给予其从重纪律处分。
3、学生参加无人监考活动的考评情况将作为个人诚信记录记入学生档案。
请各院(系)统一思想,高度重视,采取切实可行措施,鼓励和支持学生参加无人监考考试,保障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特此通知。
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务处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