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字〔2015〕72号 哈尔滨工程大学关于取消曹昌虎等16名学生大类培养调整专业资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28   浏览次数:3860   打印

哈尔滨工程大学关于取消曹昌虎等16名学生
大类培养调整专业资格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大类培养专业调整实施办法》(校教字〔2015〕30号)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曹昌虎等9名学生在第二学期必修教学环节(含理论必修课和必修实践教学环节)正常考核成绩不及格,取消其调整专业资格。
  航天与建筑工程学院本科生袁远(学号:2014027125),动力与能源工程学院本科生于淼(学号:2014031623),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科生范子睿(学号:2014061204),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本科生王刚(学号:2014101221),理学院本科生郝晓亮(学号:2014112112),理学院本科生尚志远(学号:2014112218),核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科生王光辉(学号:2014152125)自愿申请放弃大类培养调整专业资格,经所在院系同意,取消其调整专业资格。
  被取消大类培养调整专业资格的学生自即日起返回原专业学习,学费按原专业学费收取。同时需在9月1日前填写选课单,交至教务处对外交流与教学服务中心。

  附件:取消大类培养调整专业资格学生名单

             哈尔滨工程大学
             2015年8月26日

 

附�件:�校教字(2015)7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