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字〔2015〕28号 哈尔滨工程大学关于取消楼梦瑶等17名学生
大类培养调整专业资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17   浏览次数:2182   打印

哈尔滨工程大学
关于取消楼梦瑶等17名学生
大类培养调整专业资格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大类培养专业调整实施办法(暂行)》(校字〔2009〕24号)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理学院本科生李启航(学号:2013112113)受到警告以上处分,取消其调整专业资格。
  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大类培养专业调整实施办法(暂行)》(校字〔2009〕24号)第五条第二款规定,高浩然等14名学生在第三学期必修教学环节(含理论必修课和必修实践教学环节)正常考核成绩不及格,取消其调整专业资格。
  船舶工程学院本科生楼梦瑶(学号:2013011610)与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本科生翁靖云(学号:2013101122)自愿申请放弃大类培养调整专业资格,经所在院系同意,取消其调整专业资格。
  被取消大类培养调整专业资格的学生自即日起返回原专业学习,学费按原专业学费收取。同时需在3月18日前填写选课单,交至教务处对外交流与教学服务中心。

  附件:取消大类培养调整专业资格学生名单

            哈尔滨工程大学
            2015年3月16日

 

附�件:�校教字(2015)28.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