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字〔2015〕88号 哈尔滨工程大学关于罗宇辰等63名本科生退学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5-01-12   浏览次数:2435   打印

哈尔滨工程大学关于
罗宇辰等63名本科生退学的决定

各有关单位:
  一、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2009版)》(校教字〔2010〕43号)第八章第四十条第(一)(二)款、《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2014版)》(校教字〔2014〕68号)第七章第三十七条第(一)(二)款的规定,经院系清理、审核,罗宇辰等30名本科生累计有6门以上(含6门)必修课程经补考后仍不及格或第三次达到留(降)级条件,达到退学条件,予以退学。
  二、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2009版)》(校教字〔2010〕43号)第八章第四十条第(七)款、《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2014版)》(校教字〔2014〕68号)第七章第三十七条第(七)款的规定,朱勃宇等33名本科生申请退学,经学校批准,准予退学。

  附件:1.罗宇辰等30名退学本科生名单
     2.朱勃宇等33名退学本科生名单


           哈尔滨工程大学
           2015年10月9日

 

附�件:�校教字(2015)88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