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程大学关于 罗宇辰等63名本科生退学的决定 各有关单位: 一、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2009版)》(校教字〔2010〕43号)第八章第四十条第(一)(二)款、《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2014版)》(校教字〔2014〕68号)第七章第三十七条第(一)(二)款的规定,经院系清理、审核,罗宇辰等30名本科生累计有6门以上(含6门)必修课程经补考后仍不及格或第三次达到留(降)级条件,达到退学条件,予以退学。 二、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2009版)》(校教字〔2010〕43号)第八章第四十条第(七)款、《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2014版)》(校教字〔2014〕68号)第七章第三十七条第(七)款的规定,朱勃宇等33名本科生申请退学,经学校批准,准予退学。
附件:1.罗宇辰等30名退学本科生名单 2.朱勃宇等33名退学本科生名单
哈尔滨工程大学 2015年10月9日
附�件:�校教字(2015)88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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