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字〔2015〕89号 哈尔滨工程大学关于张兆宇等101名本科生留级、转入下一年级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5-01-12   浏览次数:2379   打印

哈尔滨工程大学关于张兆宇等
101名本科生留级、转入下一年级的决定

各有关单位:
  一、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2009版)》(校教字〔2010〕43号)第八章第三十九条、《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2014版)》(校教字〔2014〕68号)第七章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经院系清理、审核,张兆宇等87名本科生一学期或连续两学期累计有四门以上(含四门)且不足六门必修课不及格,达到留级条件,予以留级。
  二、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学分制试点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校教字〔2014〕67号)第七章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经院系清理、审核,刘久铭等14名本科生在第一学年结束时,取得的专业基础先修课程学分少于30学分,需转入下一年级,继续修读未通过的专业基础先修课程。
  按具体专业录取入学,因留级学籍转入按类、按学院招生年级的学生,不得重新选择修读专业,学费仍按录取入学专业收取。因人才培养方案不同而未获得的学分,需通过补修等方式获得。

  附件:1.张兆宇等87名留级本科生名单
     2.刘久铭等14名转入下一年级本科生名单


            哈尔滨工程大学
            2015年10月9日

 

附�件:�校教字(2015)89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