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字〔2014〕8号 哈尔滨工程大学关于开展本科生大类基础平台课程、专业核心课程群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1-22   浏览次数:1230   打印

哈尔滨工程大学关于开展本科生大类
基础平台课程、专业核心课程群建设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校三次党代会精神,大力推进学校人才培养转型升级工程的实施,进一步深化大类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不断优化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切实提高课程建设水平,学校研究决定启动大类基础平台课程、专业核心课程群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内容及目标
  大类基础平台课程建设旨在明晰大类基础平台课程所承载的学生能力培养任务,强化其对专业课程的支撑作用,科学梳理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法和手段,加强教学团队与教学资源建设。
  专业核心课程群建设旨在细致梳理专业核心知识领域,科学设置专业核心课程,系统优化专业课程体系,聚力推进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团队与教学资源建设。
  大类基础平台课程建设和专业核心课程群建设采取立项申报的方式,每年评选一次,每个项目的建设周期为2-3年。学校将重点资助10门左右大类基础平台课程和50个左右专业核心课程群建设项目。
  通过项目建设,培育出一批具有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资源、一流教学管理和一流教学效果的精品本科生课程,进而实现专业内涵式发展,显著提升精英人才培育的质量和水平。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申报大类基础平台课程建设项目的课程必须为我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基础教育课程平台”课程(可以多门课程整合)。申报专业核心课程群建设项目的课程应以各“专业教育课程平台”课程(含专业基础课程、专业主干课程和专业实践环节)为主,根据对核心知识领域的覆盖需求筛选或重构核心课程。每个专业只能建设1个专业核心课程群。
  申报建设的课程(群)应设有课程(群)负责人和满足教学需要的教学团队。课程(群)负责人应为申报建设课程(或群内课程)的主讲教师。课程(群)负责人需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课程建设经验,师德师风好,责任心强。
  课程(群)负责人即为课程(群)建设项目负责人,建设期内原则上不得变更。同一教师不能同时担任2个及以上课程(群)建设项目的负责人。原则上每个院(系)每年申报大类基础平台课程建设项目不超过2项、申报专业核心课程群建设项目不超过2项。
  三、立项审批及管理
  院(系)根据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规划,组织相关课程(群)负责人填写《大类基础平台课程建设申报书》或《专业核心课程群建设申报书》并进行初评,推荐符合条件的课程在2014年3月17日前上报学校教务处。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各院(系)申报的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拟立项的项目名单,并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批准立项建设。
  学校将根据每年预算情况持续提供一定的建设经费,依照项目执行情况逐年下拨。大类基础平台课程立项资助建设经费5万元/项,立项批复后拨款2万元,中期检查合格后拨款1万元,结题验收合格后拨付尾款。专业核心课程群立项资助建设经费10万元/项,立项批复后拨款5万元,中期检查合格后拨款2万元,结题验收合格后拨付尾款。为保障课程的持续研究和改进,课程结题验收合格后,学校还给予每门大类基础平台课程1万元/年、专业核心课程群2万元/年的建设维护费用。
  建设经费由项目负责人安排使用,由所在院(系)审批。建设经费可用于图书资料费、现代教学技术及手段建设费、网站开发维护费、调研费、教材和教学参考书的出版费、教学用品购置费、试题库建设费、拍摄录像片和视听教材费、教学和实验条件改善等开支。
  项目负责人及所在院(系)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或挪用课程建设专项经费,经费开支和运作遵照学校财务制度办理,同时接受学校的监督。
  四、中期检查及验收
  大类基础平台课程及专业核心课程群立项建设期间,教务处每年组织专家进行1次中期检查,建设结束后学校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对于项目组执行不力、院(系)管理不善的项目,责令限期提出整改方案。整改不到位者取消立项,停止拨款,项目负责人不能再申报此类建设项目,扣减所在院(系)当年教学工作状态评价分数。

  附件:1.哈尔滨工程大学大类基础平台课程建设项目申报书
     2.哈尔滨工程大学专业核心课程群建设项目申报书
     3.大类基础平台课程建设项目验收评审参考指标
     4.专业核心课程群建设项目验收评审参考指标


            哈尔滨工程大学
            2014年1月20日


哈尔滨工程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4年1月20日印发


 

附�件:�校教字(2014)8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