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字〔2014〕22号 哈尔滨工程大学关于给予本科生佟宇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4-01-14   浏览次数:1419   打印

哈尔滨工程大学
关于给予本科生佟宇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

各有关单位:
  在2014年2月25日进行的《运筹学》课程补考考试中,20121413班本科生佟宇(学号:2012141122)携带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手机参加考试,其行为已构成考试作弊。
  为严肃校纪、考风,教育本人,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第五十二条、《哈尔滨工程大学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校字〔2005〕19号)第七条第(二)款及第十条的规定,学校决定给予本科生佟宇留校察看处分。


            哈尔滨工程大学
            2014年3月13日


哈尔滨工程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4年3月13日印发

 

附�件:�